(略) 许河镇四联村党群服务中心及文化大礼堂项目地块占地面积3253m2,本地块原为一般农用地,现变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许河镇四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本次土壤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报告名称: (略) 许河镇四联村党群服务中心及文化大礼堂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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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0、 (略) 许河镇四联村党群服务中心及文化大礼堂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53.2 MB ,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