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位于嘉陵江左岸,距嘉陵江河口2千米处实施应急清淤特定活动。主要对取水头上、下游各32米,向嘉陵江河道中心线延伸40米,155.62米高程(黄海高程)以上的浅区进行清淤活动,清淤面积约2400平方米。
二、疏浚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疏浚特定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疏浚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 (略) 公司统一处置。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天,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16日
抄送:市河道事务中心,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