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 (略) 11号、13号
公示时间:2024-06-26
受理时间:2024-06-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药品、化学试剂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试剂瓶和样品桶破损或倾倒;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试剂瓶和药品贮存仓库进行地面防渗。②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③对经营场所内采取“分区防治”的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采用5CM厚混凝土垫层+3MM厚SBS防水卷材+铺设20CM厚混凝土地面,防渗效果能够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10cm/s的要求。废液暂存选用耐腐蚀的UPVC材质塑料桶,并密封,置于专用区域;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实验室)地面铺设环氧树脂+地板砖+抗渗混凝土,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龚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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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万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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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