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我委草拟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集时间
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止,共计1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63.com。
(二)书面意见:请送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三)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四)意见、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