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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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木萨尔县猛狮发电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新建 | 吉木萨尔县 | 项目占地1940m2、,项目总投资15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2.8%。 | 新建猛狮光电50MW光伏110kV升压站-吉木萨尔(潘家台)220kV送出线路,电压等级110千伏,单回路架设,架空线路长约0.427km.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琪检修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站或填埋场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朗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