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略) 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审 查 决 定 | 备注 |
1 | (略) | 施工企业 [延续申请] | 不同意 | |
2 | 通江县金 (略) | 施工企业 [延续申请] | 不同意 |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同意”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1、结果为“同意”的企业,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同意”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略) 住房和 (略) 政务服务窗口(巴中经 (略) (略) (略) 民之家三楼159-162号窗口),咨询电话: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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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