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第二十九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二十九项)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上库工业园区个别企业违反环评批复中“中水应进入园区循环水系统用作循环水补水,不外排”的要求,违规直排废水。塔什店镇个别企业涌井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
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开展送法入企,每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五、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依法对上库工业园区涉事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确保不外排;依法对塔什店镇涉事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元整,责令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二是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企业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邮箱:*?@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