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略) 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现就购买商品房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1、查阅“证”是否公示齐全。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民在购房时,要核验相关信息,确认你所挑选房屋是否在“证”内包含,缺一不可。另外,开发企业还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方案、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信息。受委托的经纪机构应当明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查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一房一价表)、楼盘销控表,确定房屋交易状态、交易价格。
3、查阅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确定预购房屋的面积、位置、公摊系数。
4、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产交易须使用住建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略) 签备案。确认开发企业是否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查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认企业承诺物业服务标准及其标准对应的政府指导价。
6、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要核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应将所有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确保房款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开发企业直接收取房款或另设其他账户收取房款均属违规行为。
二、个人注意事项
1、仔细审读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前务必要逐条审读合同条款、补充协议,特别要留意那些不突出但有可能会引起纠纷的条款细节,销售人员的承诺是否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2、贷款购房需确认企业合作的银行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避免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违约。
3、支付房款后,购 (略)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亲自到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开发企业代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为避免一房多售现象发生,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务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配合开发企业到闻喜县政务 (略) 签备案窗口 (略) 签备案手续。
买房是件大事,请广大购房者务必谨慎选购,并及时 (略) 签备案,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避免遭遇“一房二卖”、所购房源被查封、抵押、延期交房、烂尾等困境,损害自身利益。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销售,变相收取意向金、定金、预定款或企业自行收取房款等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抵制。 (略) 民协助我们共同 (略) 场秩序,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部门电话:县住建局住房股,0359-*。
附件:闻喜县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pdf
闻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