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略) 章程,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元,股东内蒙古银资 (略) 实缴 100 万元,股权转让后,视为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同比例实缴注册资本,剩余标的企业出资未实缴部分,转受双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略) 法相关要求执行)。转让股权对应未实缴出资,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1)内蒙 (略) (略) (略) 双山子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探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年4月12日至2029年4月11日。根据委托人提供《 (略) 矿业资产交割确认书》表明: (略) ((略)方)于2023年4月4日-4月5 (略) (略) 对 (略) 矿业资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内 (略) (略) 矿业资产,现该采矿权隶属于内 (略) , (略) 车 (略) 铜钼矿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现已过期,现标的企业正办理延续手续。(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已出具关于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实际产权属内 (略) 所拥有。(3)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 (略) 于停产封闭状态。本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4、转让方转让 (略) 20%股权,作为参股股东,需按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因此,对于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一笔款项金额(略).93元借款,要求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欠款履行偿还义务。 5、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