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规定,为营造桐庐县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废止2023年4月18日与 (略) 签订的《合作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废止共享电动车相关文件的公告.pdf
桐庐县综合 (略)
2024年11月2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规定,为营造桐庐县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废止2023年4月18日与 (略) 签订的《合作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废止共享电动车相关文件的公告.pdf
桐庐县综合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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