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 (略) (略) 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增补)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 (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增补)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略)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 (略)
五、使用林地用途: (略) 增补。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增补)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0522公顷,位于精河县托里镇0014林班*、*小班,0015林班*、*、*、*小班;共涉及2个林班6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林木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统计:全部为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1.0522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增补)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 (略)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 (略)
2024年11月25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