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苏州太湖新城启动区内, (略) (东段)(又称“ (略)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全长约1.043km,配套建设有综合管廊信息检测控制系统、附属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保系统、配套检测仪表、电话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照明及供配电)系统等设施。项目采用64孔信息管道,DN400中水(预留)、DN500给水管道、64孔电力管道,DN700×2供冷管道、DN630热力管道。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 (略)
通讯地址: (略) 吴中区太湖 (略) 99号2幢101室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0512-*
三、承担验收调查、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 (略)
通讯地址: (略) 吴中区太湖 (略) 99号2幢101室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051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全本公示: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