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项目名称)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服务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批复、湘自资函(2024)51 号、东发改【2024】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安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标段名称: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 。
2.3 建设规模:完成 43 座历史遗留矿山(矿点)(共 72 个图斑,面积 98 公顷)的 生态修复,总投资 3377.3 万元,涉及东安县大庙口镇、 (略) 镇、 (略) 镇、横塘镇、井头圩镇、端桥铺镇、鹿马桥镇、 (略) 镇等乡镇,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4~2026 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工作内容为收集勘查区的自然人文环境资料,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植被、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查明勘查区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复绿情况及周边植被发育情况等;查明勘查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包括水土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为复绿工程提供依据;查明勘查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实测工程地质剖面,为计算挖方、填方量提供依据;查明勘查区的水文条件,主要调查勘查区内山塘、小溪蓄水情况,查明地表水的分布、径流 及水渠贯通情况;查明取土场土层厚度、土质特征、运距以及挖方临时堆放场地等情况;提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治理方案建议。综合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区域生态安全重要性和生态修复实施可行性,统筹谋划,进行生态修复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文件汇交备案等工作。
2.4 招标范围: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
2.5 标段划分:湘江上游汇流区(东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勘查、设计,涉及东安县大庙口镇、 (略) 镇、 (略) 镇、横塘镇、井头圩镇、端桥铺镇、鹿马桥镇、 (略) 镇等乡镇,图斑数量:72 个,图斑面积:98 公顷,最高限价:166.7058 万元(勘查费用 123.#元,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43.#元) 。
2.7 计划工期: 10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合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9 其他: 投标保证金:3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的相应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账户未被冻结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副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投标联系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投标联系人为投标 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a、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 间连续 6 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 从其规定。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9月 27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起, (略) (略) 网(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潜在投标人须在湖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 (略) 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0月 18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网( (略) 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略) (略) (略) 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4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
电 话: | #(经本人同意公开) | 电 话: |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1. 其他
11.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 (略)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11.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 (略) (略)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11.3 (略) 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 (略) 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11.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 (略) (略) 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 (略) 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保证: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电子保函、纸质保函)/担保/保险(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