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改委关于请求批复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 (略) 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抚发改交通字〔2024〕3号)、初步设计文本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 (略) 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交通〔2024〕346号)、《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 (略) 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 (略) 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103-*-04-01-*)路线起于宜黄县与南丰县交界处杉树坳,顺接规划建设的G322南丰至杉 (略) 改建工程终点(测设桩号K0+000,G322桩号K725+512),总体由东向西沿S (略) 拓宽改建,于K1+380沿新丰乡南侧采用新线绕避城镇,于K3+200太阳排附 (略) ,经新丰乡太阳排、凹下、水西、东门、下湾、赖家、石板新村,于K10+000侯坊附近折向南采用新线布线,于刁坊南侧穿过山间谷地后,设置隧道穿黄柏岭,终于东陂镇瓦亭下南侧跨G (略) (G (略) 桩号K661+616)并向西延伸后折向北改线,与G236、G322 (略) 相接(G236桩号K661+260,G322测设桩号K14+821),路线全长14.82公里。全线共设置中桥146米/3座、小桥100米/4座、隧道2485米/1座、涵洞1383.5米/71道。
2.主要技术标准:根据该项目可研批复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同意全线采用双向两车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10.0米,设计速度:K0+000~K14+349为60公里/小时,K14+349~K14+821为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涵、路基为1/50;其它技术指标采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路线设计
1.路线起点、终点,主要 (略) 线走向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可研批复要求。
2. (略) 线走向、地形地质条件、征地拆迁、技术指标、工程投资、沿线城镇规划、地方政府意见等因素,基本同意新丰比较段(K1+700~K3+320)、水西比较段(K3+800~K5+500)、黄柏岭比较段(K11+400~K14+821) (略) 线比较段采用设计推荐的K线方案。
3. (略) 线平、纵面设计,下阶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平、纵面设计及平纵线形组合,充 (略) ,节省投资;优化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适当加大竖曲线视觉半径,以利安全。
三、路基、路面设计
1. (略) 基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参 (略) 基设计原则。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为10.0米=0.75米(土路肩)+0.75米(硬路肩)+2×3.50米(行车道)+0.75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下阶段应结合城镇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 (略) 基横断面布置,确保安全。
2.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水文调查,进一步 (略) 基设计洪水位, (略) 基标高; (略) 基标高宜结合城镇规划控制性竖向标高统筹考虑。
3. (略) 基防护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及试验工作,进一步查明耕植土及坍塌、滑坡等不良地质分布范围、特性,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并对高填、 (略) 堤堤身、地基整体稳定性、边坡防护进行验算,针对性的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原则同意全线采用设计推荐 (略) 面结构,即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0厘米级配碎石。下阶段应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调查试验工作, (略) 基干湿类型和土基回弹模量,进一步核查分析交通荷载参数、环境影响参数、材料性质参数、路面各结构层的力学响应量等,进 (略) 面结构, (略) 面各结构层厚度。
5. (略) 基、路面排水设计。下阶段宜考虑排水设施与沿线自然环境的协调,并 (略) 段截、排水设计;完善水环境敏感区安全防护设施、桥面水收集及处理设计,达标排放。
6.下阶段应补充 (略) 材料的调查及试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类建材的产地、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略) 基、路床料源质量;优化、落实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加强取、弃土场排水、防护设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诱发次生灾害,保护环境。
四、桥涵、隧道设计
1.基本同意太阳排中桥、石板二板、侯坊中桥等3座中桥根据各桥址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分别采用设计推荐的2×16米、3×16米、3×16米装配式预应力砼空心板、柱式墩、肋板(桩基接盖梁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新丰小桥、下斜小桥、石板一桥、草斜岗小桥等4座小桥采用设计推荐的1×16米、1×13米、2×13米、1×13米装配式预应力砼空心板、桩基接盖梁型(U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水文调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防洪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桥面标高,进一步优化、完善桥跨、墩台布置,合理选择桥梁基础形式,优化桥梁结构设计。
2.原则同意黄柏岭隧道的总体布置及设计推荐的分离式结构方案及洞门型式,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结合详勘成果合理确定隧道围岩类别,综合分析评价围岩稳定性.优化隧道平纵面线形、洞口布置及洞门型式、开挖工艺;优化、完善隧道结构、排水及通风、照明设计,合理采取衬砌、支护措施,确保隧道施工、运营安全。
3.原则同意沿线涵洞的设置,下阶段应充分考虑沿线农业灌溉、排水要求,合理确定涵洞断面型式及尺寸。
五、交叉设计
原则同意平面交叉设计,下阶段宜适当归并部分 (略) 口,优化、完善起、终点、主线与老G322、G236国省道等 (略) 口渠化设计,并严格按照规范有关要求,控制平交口及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必要时增设信号控制,以利行车安全。
六、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原则同意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候坊养护工区(含隧道管理所)总图布置,业务管理楼、车库、隧道变电所等建筑单体平、立、剖面设计,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测工作,合理确定各单体建筑基础型式。
七、工程概算
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八、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97 | |
一 | 临时工程 | 311.59 | |
1 | (略) | 40.35 | |
2 | 临时供电设施 | 71.49 | |
3 | 拌和站安拆 | 199.75 | |
二 | 路基工程 | 8008.24 | |
1 | 场地清理 | 353.57 | |
2 | 路基挖方 | 1622.23 | 80.*方 |
3 | 路基填方 | 947.30 | 75.*方 |
4 | (略) 基处理 | 894.32 | |
5 | 排水工程 | 1449.31 | |
6 | 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 | 2660.81 | |
7 | 路基其他工程 | 80.70 | |
三 | 路面工程 | 2976.40 | |
1 | 沥 (略) 面 | 2940.13 | |
2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36.27 | |
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2709.78 | |
1 | 涵洞工程 | 1304.18 | 1383.5米/71道 |
2 | 小桥工程 | 599.22 | 100米/4座 |
3 | 中桥工程 | 806.38 | 146米/3座 |
五 | 隧道工程 | *.83 | |
1 | 黄柏岭隧道 | *.83 | 2485米/1座 |
六 | 交叉工程 | 1164.67 | |
1 | 平面交叉 | 1164.67 | |
七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148.17 | |
1 | 隧道机电工程 | 835.54 | |
2 | 交通安全设施 | 414.00 | |
3 | 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 | 898.63 | |
(1) | 养护工区 | 320.00 | 465.38平方米 |
(2) | 路网监控 | 56.63 | |
(3) | 隧道变电站 | 522.00 | |
八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940.46 | |
九 | 其他工程 | 300.30 | |
1 | 改路工程 | 6.71 | |
2 | 改河、改沟、改渠 | 203.20 | |
3 | 取、弃土场排水防护 | 90.39 | |
十 | 专项费用 | 1181.53 | |
1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687.08 | |
2 | 安全生产费 | 494.45 | |
Ⅱ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2806.38 | |
一 | 土地使用费 | 1719.28 | |
1 | 永久征地 | 1693.15 | 617.07亩 |
2 | 临时用地 | 26.13 | 79.3亩 |
二 | 拆迁补偿费 | 319.20 | |
三 | 其他补偿费 | 767.90 | 含征地规费、青苗补偿费 |
Ⅲ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2201.55 | |
一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903.97 | 含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二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740.85 | |
三 | 专项评价(估)费 | 400.92 | |
1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26.31 | |
2 | 水土保持评估费 | 38.07 | |
3 |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 15.00 |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 60.94 | |
5 | 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 | 15.00 | |
6 | 节能评估费 | 5.34 | |
7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 19.38 | |
8 | 交通安全评价费 | 22.23 | |
9 | 规划选址报告编制费 | 47.95 | |
10 | 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费 | 54.80 | |
11 | 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 | 47.95 | |
12 | 行洪认证评估费 | 47.95 | |
四 | 联合试运转费 | 13.38 | |
五 | 生产准备费 | 8.60 | |
六 | 工程保险费 | 133.83 | |
Ⅰ+Ⅱ+Ⅲ合计 | *.90 | ||
Ⅳ | 基本预备费 | 1923.29 | (Ⅰ+Ⅱ+Ⅲ)*5% |
Ⅴ | 总概算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