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浦北县官垌镇黄牛滩水电站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4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概况 | 标的现状 | 一、电站情况 浦北县黄牛滩一座水电站,2004年投资建设,是广西第一批小水电代燃料电站,2006年5月投产发电,总装机1500KW(3×500),设计年发电量686万KW.h,设计水头35M,实际运行水头28M,多年年均发电量为190万kW?h,与设计值有较大差距。电站现外包运行管理,电站无人员编制,项目成交后是否继续外包由受让方自行决定。 浦北县黄牛滩水电 (略) 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境内,距离县城68km,是全国第一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水电站布置形式:引水式。水工建筑物为: 大坝:总库容6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0万立方米,坝长78.6m,最大坝高16m。 泄洪闸:闸门数量1个,尺寸2m*2.5m,闸门操作方式:闸门工作现地操作。 进水口:有电动闸门,现地操作,清理方式:手动。 引水渠道:渠道(隧洞)长度946m,水源分布情况:有灌溉农田任务;巡视维护交通条件:交通便利;当前维护管理方式:两班制一班倒24小时值守。 压力前池:设计水头35m,实际为28m;交通状况:交通便利;管理方式:两班制一班倒24小时值守。 压力管:长度150m(两条) 机电设备主要为: 发电机组:卧式3*500=1500kW,机端电压等级为400V,输出电压等级为35kV。 上网电量及营收情况:
二、资产情况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三台水轮发电机组,每台500千瓦。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包括可控砖励磁屏、发电机控制屏、断路器、变压器、桥式起重机、抽水机组、35KV线路等。 2.电子设备主要是办公电脑、复印机、运输工具等。 3.建筑物主要是拦河坝、发电厂房、尾水渠道、办公住宒楼、隧道、电站围栏、房屋装置电站枢纽大坝加固工程等。 三、电站运营手续取得情况 2003年10月 (略) 计委下达了《关于浦北县黄牛滩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钦市计农经[2003]6号)。 2003年11月 (略) 计委下达了《关于浦北县黄牛滩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计农经[2003]19号)。 2003年12月8日委托广西浦北县水电设计室对黄牛滩水电站设计。 2004年3月 (略) (略) 水管[2004]9号下达了《关于浦北县黄牛滩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2004年11月25日向浦北县审计局、浦北县国土资源局、浦北县统计局、浦北县水利局申报施工许可。. 2005年6月21日浦北县水利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2005年11月 (略) 环保局下达《关于广西浦北县黄牛滩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市环管字[005]85号)。 2009年8月 (略) 水利局下达了《关于授予浦北县黄牛滩电站水能资源开发权使用的函》(钦市水函[2009]40号)。 四、土地及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黄牛滩电站建设属于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因此建设黄牛滩电站垌口、月光、芳田三个村委村民1373户享受代燃料电价补贴,根据协议(协议自动展期,展期不受次数限制),每户补贴5.7元/月,每年需补贴农户9.4万元。 建设黄牛滩电站租用村民水田38.8655亩,根据协议,租期70年,每年以稻谷价款( (略) 场价格折款)作为租用农户水田的租金,近三年的年租金(折款金额)均约为6.57万元。 经向产权持有人核实,电站所占土地仅支付了土地租赁及补偿费用,未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租赁、补偿等费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清单不就此项进行单独列示。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正华房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428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浦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T 法定代表人:区天庆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农村 (略) 藤县片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二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农村 (略) 、广西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二手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电站内交货价,不含修复、拆解、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房产交割:本次转让房屋及构筑物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设备交割: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标的交付后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修复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修复方案,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修复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交割。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受让方无理由逾期仍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交割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5.电站后续开发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关主任:*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4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联合受让协议书(如需);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