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0万吨饲料载体(稀释剂)和1万吨微量元素预混料(夹江)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吴场镇百茶村5社190号2幢1层1号,总投资5700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西南地区首家饲料原料载体(稀释剂)生产线,年产10.85万吨饲料载体(稀释剂)(其中0.85万吨用于生产微量元素预混料),利用项目产品饲料原料载体(稀释剂)建设一条微量元素预混料生产线,产能1万吨/年。主要建筑面积约12760m2,含生产厂房、办公楼、库房、门卫室等,配套水电、环保等设施的建设,主要设备包括三筒烘干消毒机1台,烘干脉冲除尘设备1套,立轮研磨机1台,电磁除铁机2台,天然气燃烧机1台,立磨集粉收尘设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仓顶除尘器8套,包装机、配料机、混合机及其他设备,年产10.85万吨饲料载体(稀释剂)(其中0.85万吨用于生产微量元素预混料)和1万吨微量元素预混料。
项目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12-*-04-01-*】EGQB-0327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废气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并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生产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运往渣场堆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废水、喷雾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和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吸粪车转移至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喷雾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水、厂区地面清洗废水中主要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以及车辆冲洗;化验废水(酸液、碱液)中和后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污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100m3)+沉淀池(4m3)+清水池(4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以及车辆冲洗。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饲料载体(添加剂)生产线:车辆运输时产生的粉尘采用苫布覆盖、定期清扫、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原料堆场颗粒物厂房采用全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原料卸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卸料粉尘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的转运和运输均通过密闭的传送带进行;消毒烘干过程中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进入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研磨粉尘经立磨集粉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载、装袋粉尘在包装工位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微量元素预混料生产线:在每个罐体顶部设置密闭管道,粉料筒仓呼吸粉尘汇集后,经仓顶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同搅拌粉尘由仓顶除尘器的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装载、装袋粉尘在包装工位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气经排风系统远离敏感点呈无组织排放。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方向,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削减噪声强度;装卸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材料,做到文明装卸;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合理选择运输时间。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沉渣经清掏后回用于生产;除杂尾料铁渣外售给相关企业;布袋除尘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 (略) 。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必须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化验废液、残渣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油、柴油库房、隔油池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机油、柴油库房采用防渗混凝土(等效粘土防渗层Mb≥1m,渗透系数小于10-7cm/s)+2mm的高密度聚*烯膜(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防渗托盘进行防渗,隔油池采用抗渗混凝土(等效粘土防渗层Mb≥1m,渗透系数小于10-7cm/s)+2mm的高密度聚*烯膜(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等效粘土防渗层Mb≥1m,渗透系数小于10-7cm/s)防渗;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 (略)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3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5吨/年,SO2排放限值:0.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93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信局、吴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抄送:县经信局、吴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