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安徽 (略) 年产600套高速节能挤出装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600套高速节能挤出装备项目;
项目概况:占地145亩,购置各类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套高速节能挤出装备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氮化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氨;淬火产生的非*烷总烃;硫化产生的非*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切割、焊接、抛丸、刮涂、打磨产生的粉尘;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酸*酯、正*醇和漆雾;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珠、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和抹布、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淬火水槽槽渣、淬火液槽槽渣、隔油沉淀池污泥。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车床、磨床、铣床、加工中心等设备噪声。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全椒县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则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根据监测结果,氨、二*苯、二硫化碳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监测期间土桥西河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要求,襄河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地下水所测项目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土壤: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满足全椒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排入全椒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经土桥西河排入襄河下游,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烘干产生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漆雾毡+三级过滤棉+沸石转轮吸附+RTO处理,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切割粉尘经底吸收集,焊接、刮涂、打磨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共同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硫化、淬火工序产生非*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共同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3)排放;氮化废气经自带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4)排放。在环保设施正常运作下,本项目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淬火液槽槽渣待鉴别后落实处置单位;化粪池污泥、淬火水槽槽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废在厂内危废暂存库内暂存,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修改内容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厂房隔音、合理安排车间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种植高密度植物吸噪等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
项目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 (略) 全椒县襄河镇滁州大道西侧、杨桥北侧、深福南侧,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 (略) 范围内平衡解决,符合园区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 系 人:何总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 (略)
联系人:付工
联系方式:025-*-8033
传真:025-*
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2.5km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