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
通讯地址: (略) 船山 (略) 1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1、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船山区南北堰灌区新建及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略) 船山区桂花镇、新桥镇、龙凤镇、老池镇 | (略) 船山区水利服务中心 | 四川省鑫业 (略) | 本项目拟投资654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整治及续建南北堰灌区白土地庙分灌片及龙老分灌片的部分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同步开展灌区信息化建设。 | 1、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租用民房既有环保设施处理。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不同的设备采用相应的消声、降噪、隔声等措施。 3、废气: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控制车速,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用打围作业,场地内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减少施工扬尘。临时堆场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4.固废:施工期弃土每标段施工及时填筑于渠道边坡低洼处 (略)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渠底淤泥由巡渠人员巡渠时清掏后填筑于渠道边坡低洼处 (略)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治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排水沟、加盖篷布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便道、施工作业带、临时堆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