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产交〔2024〕第7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32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涉案铝土矿一批,数量约24.03吨,存放于: (略) 灵石县南关镇 (略) 内,参考价值*,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标的二:涉案原煤一批,数量约253.62吨,分别存放于: (略) (略) 院内存放约93.74吨, (略) 灵石县段纯 (略) 内存放约159.88吨,参考价值*,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标的三:涉案石料一批,数量约89.74吨,存放于: (略) 灵石县南关镇 (略) 内,参考价值*。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小写:*)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 (略) (http://**)以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 (略) (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 (略) 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2024年9月13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 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4-*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仅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及瑕疵等)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数量、品质及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担保。标的拍卖数量以现场存放数量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核查,其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灵石县财政局)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 (略) 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并与移交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后15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应扣除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
7.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清理工作和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买受人在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中,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8.本次拍卖标的为已经封存堆放的涉案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私自采挖,否则,委托人、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9.拍卖文件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委托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 (略) 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1.拍卖成交时, (略)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 (略) 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2.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3.现场踏勘联系人:灵石县自然资源局:景先生(联系电话:*);产权交易中心:郭先生(联系电话:*)。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