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污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 (略) 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24]3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略) 级财政资金。招 (略) 武清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北京排污河防潮闸的主要作用为蓄水和排涝,根据安全鉴定结论,本工程主要任务为对防潮闸进行拆除重建,彻底消除其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其蓄水和排涝的综合效益。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计划工期为1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排污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北京排污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编号:BJPWHFCZCXJGGCSG/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1)拆除原闸排架柱和启闭机房、工作桥、原闸闸墩、底板、上、下游护坡、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等,拆除原副厂房及管理用房等建筑;(2)在原闸址位置重建水闸,包括闸墩、底板、工作桥、排架、启闭机房、上游铺盖及混凝土护坡、下游消力池及混凝土护坡等建筑物;(3)在管理范围内移址重建管理用房;(4)更新全部电气及金属结构等设备。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9月1日~2024年9月均无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