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新财预〔2021〕143号)精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脱贫人口及 (略)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政办〔2022〕1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各乡镇上报17名脱贫人口及 (略)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和随机电话调查,全部符合文件要求,现将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日至12月22日)。
附件:20 (略) 脱贫人口及 (略)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台账
监督电话:0373-*
0373-*
监督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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