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 (略) 老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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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汝城县 (略) 老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汝城县卢阳镇环城西路194号 |
建设单位 | 汝城县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920m2,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AAO成套装置工艺)+砂滤罐技术”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50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处理规模为350m3/d,建设内容包括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远期处理规模达500m3/d,铺设配套污水管网5428m,项目总投资151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属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按照医疗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健全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环保内容要求认真执行并落实。 2、项目所涉及的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辐射应用等项目应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建设期:项目西北侧施工时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定期洒水、车辆加盖篷布、设置围挡和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禁止外排;施工期机械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定期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4、营运期:项目应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0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防臭,院内加强室内通风、消毒;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按属性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清挖后直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略) 内不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须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管网和切换系统,建立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