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20号 2024年12月17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略) 航头 (略) (略)单元06-0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略)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06-03地块,南至06-02地块, (略) , (略)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略)万元 | 受让单位: | 中能建(上海) (略)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 本地块内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健身点(室外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 (略) 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航头镇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略).14平方米以上。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1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5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钟莹
联系电话:021-(略)
电子邮件:
(略) (略) 规划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