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桩基检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略)】
本工程于2024年10月31日10∶00 (略) 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 清流 (略) 5幢 邮编:(略)
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0598-(略)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桩基检测
检测报告提交限期:要求30日历天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 (略) 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盛杭 (略) | 约(略)元(具体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福建 (略) | 约(略)元(具体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 (略) | 约(略)元(具体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 |
4、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10月31日至11月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略) 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日 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