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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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音西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5环保局办公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御冠 (略) 年冷藏加工各类食品*吨项目
榕融环评〔2024〕18号
2024-3-1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