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庞各庄镇绿海路3号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排气筒);焊接废气经焊接设备上方的烟气收集罩进行收集,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排气筒);喷涂废气经喷涂房抽风系统排入废气管道,先经三级袋式过滤器预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最后经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排气筒);总装厂房、铆接厂房和焊接厂房产生的较大部件擦拭废气、接口表面擦拭废气经厂房内的废气收集系统排入废气管道,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总装厂房为P4排气筒、铆接厂房为P5排气筒、焊接厂房为P6排气筒);铆接厂房的机加工废气经厂房内的废气收集系统排入废气管道,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5排气筒排放;零部件擦拭废气、机加工废气和少量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管网;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压试验废水,生产废 (略) 政管网。最终废水排入庞各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