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7-3地块及纵四 (略) 部分区 (略) 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其中F07-3地块面积为*.91m2,纵四 (略) 部分区域面积为6932.23m2,本次调查地块面积合计为*.14m2。1975年前评估地块主要为农用地、荒地以及村民居住地。1975年-1995年,井口耐火材料厂将部分厂区建设在F07-3地块中部,主要从事耐火砖生产(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1995年-2014年,重庆 (略) (2007年更名为重庆 (略) )在井口耐火材料厂原厂址从事高速工具钢、不锈钢等生产(C3391黑色金属铸造); 1998年-2023年,重庆德力冷拉钢丝厂在F07-3地块内西南部从事圆钢的加工生产和销售(C3130钢压延加工)。目前,评估地块内部分构建筑物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F07-3地块已规划为公园绿地(G1),纵四 (略) 部分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本次评估因F07-3地块未明确是否为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采用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因此F07-3地块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纵四 (略) 区域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2024年3月,重庆 (略) 完成了评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F07-3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钴、苯并[a]芘的含量超过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铬、钼的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87-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钨的含量超过了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纵四 (略) 区域的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的含量超过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均满足相应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
2024年5月,为确定地块土壤风险水平,明确土壤污染物空间分布,重庆 (略) 特委托我单位基于初步调查成果开展F07-3地块及纵四 (略) 部分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详细调查阶段,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实施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了72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送检土壤样品269个(另送检33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另送检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石油烃(C10-C40)、钴、钒、锌、铬、锰、钼、钨、水溶性氟化物、pH;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钴、钒、锰、镍、铜、锌、砷、钼、镉、铅、汞、总铬、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详细调查阶段土壤监测结果表明:F07-3地块中部分土壤样品中砷、铅、钒、钴、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铬、钼含量超过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87-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钨含量超过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第一类用地相关要求和参数计算出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纵四 (略) 部分区域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在DXS-3、DXS-5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锰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
通过整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检测数据,对F07-3地块中的超标污染物铬、钼、钨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铬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F07-3地块基于第一类用地下,土壤受到了砷、铅、钒、钴、钼、钨、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的污染。各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浓度范围为:砷(0.4倍,0.57mg/kg~28.4mg/kg)、铅(0.8倍,11mg/kg~726mg/kg)、钒(0.3倍,9.4mg/kg~219.5mg/kg)、钴(20.8倍,1.44mg/kg~435mg/kg)、钼(1.0倍,0.07mg/kg~499.29mg/kg)、钨(54.4倍,0.7mg/kg~2770mg/kg)、石油烃(C10-C40)(34.4倍,3mg/kg~*mg/kg)、苯并[a]芘(13倍,0.05mg/kg~7.7mg/kg)、苯并[a]蒽(0.2倍,0.05mg/kg~6.6mg/kg)、苯并[b]荧蒽(1.6倍,0.1mg/kg~14.4mg/kg)、二苯并[a,h]蒽(0.8倍,0.05mg/kg~1.0mg/kg)。纵四 (略) 部分区域基于第二类用地下,土壤受到了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的污染。各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浓度范围为:苯并[a]芘(10.8倍,0.05mg/kg~17.7mg/kg)、苯并[a]蒽(0.03倍,0.05mg/kg~15.5mg/kg)、苯并[b]荧蒽(1.5倍,0.1mg/kg~37mg/kg)、二苯并[a,h]蒽(5.6倍,0.05mg/kg~9.9mg/kg)。DXS-3、DXS-5的地下水样品中锰的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在不饮用的情况下,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风险及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确定土壤污染因子修复目标。F07-3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为:砷(20mg/kg)、铅(400mg/kg)、钒(165mg/kg)、钴(20mg/kg)、钼(250mg/kg)、钨(50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纵四 (略) 部分区域土壤修复目标值为:苯并[a]芘(1.5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
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结合污染空间分布,划定污染区域,估算出本项目污染土壤总面积约3293~3878.8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约8666.63~*.93立方米。
根据《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规定,本次评估地块不属于纳入住宅、学校、医院用途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固体废物填埋场等五类地块。因此评估地块后续修复技术若采用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则不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后续修复技术若采用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等方式处置,则需开展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区域总面积约315.5~540.3平方米,总计方量为618.65~1028.91立方米。
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工作,评估地块污染程度评价总分为44分,属于中度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