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7日,宁夏天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天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讨论、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2′42.69″,北纬37°54′56.52″。本项目主要建设16500t/a偏氟*烯生产线、10000t/a聚偏氟*烯生产线和6000t/a氟化锂生产线。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 吴环审〔2022〕8号《关于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2890.4万元,环保投资为4890.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6500t/a偏氟*烯生产线、10000t/a聚偏氟*烯生产线和6000t/a氟化锂生产线。
二、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治理设施
①VDF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R-152a、R-142b、R-1131a、R-143a、R-134a、VDF等,送含氯含氟焚烧炉焚烧处理;
②PVDF烘干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2#喷塔干燥塔废气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粉碎机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氟化锂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氢,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冷凝,冷凝液经母液处理槽处理后回用于VDF生产线;
④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
⑤储运工程废气无机液体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含氯含氟废气焚烧炉经“急冷塔+降膜吸收塔+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酸喷淋塔+双氧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⑧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⑨项目食堂油烟设置有油烟净化器处理。
(二)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VDF生产氯化工段脱水冷凝器、裂解工段碱洗塔、裂解工段冷凝脱水器、裂解工段氯化钙干燥塔废水经四效蒸发装置蒸发得到的固盐送离心机脱水,脱出的冷凝液同公用辅助工程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喷淋系统、初期雨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氟化锂生产离子交换器、离心机及冷凝器废水经母液处理槽处理后回用于VDF氯化工段和裂解工序水吸收工序;PVDF生产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PVDF生产。
(三)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各种泵机、风机以及压缩机组等。通过基础减震、风机设消声器、厂房墙壁采取隔音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渣、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等,暂存于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危险废物储罐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精密过滤器过滤废物、炭黑、离心机废滤饼等,经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
(五)其它环保设施
(1)项目*戊类储罐区设置高度1.2m的围堰(66m×21m);氟化氢储罐区设置高度1.2m的围堰(21m×12m);液化烃罐组设置高度0.6m的围堰(49m×21m);液氯储槽库设置高度1.2m的围堰(20m×10m)。生产车间设置高150mm围堰。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有导流槽及2座废液收集井。项目罐区设置有1座蒸馏残渣危废收集储罐,配套建设1.2m高围堰;
(2)项目设置1座规模为3000m3的事故水池,1座规模为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3)项目液氯库设置2套二级事故氯碱吸收塔(一用一备),当有毒气体检测探头检测氯气泄漏时,同时开启引风机和碱液循环泵,使液氯库内气体经事故氯吸收塔吸收;项目液氯汽化库设置1套二级事故氯碱吸收塔,当有毒气体检测探头检测氯气泄漏时,同时开启引风机和碱液循环泵,使液氯库内气体经事故氯吸收塔吸收;
(4)项目在厂区建有4口地下水观测井;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经验收监测:
①含氯含氟焚烧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基准排放浓度分别为5.6mg/m3、<2mg/m3、51mg/m3;非*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96mg/m3、4.94mg/m3、29.3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
②含氯含氟焚烧炉废气二噁英*大排放浓度为0.098ng-TEQ/N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
③PVDF烘干车间南侧干燥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④PVDF烘干车间北侧干燥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⑤PVDF烘干车间气流粉碎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⑥储运工程废气氟化氢、氯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6mg/m3、27.8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
⑦氟化锂车间碳化釜废气氟化物*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⑧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51kg/h、0.00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大排放速率为0.06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⑨危废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2.62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⑩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⑾餐厅饮食业油烟*大排放浓度为0.1L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⑿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大值为1.71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8mg/m3、0.09mg/m3、18(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噪声
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8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4dB(A),夜间*大值为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限值。
(三)废水
经验收监测:对项目废水总排口连续两天监测中:pH值为7.4-7.6,其余监测因子*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6.6mg/L、溶解性总固体3186mg/L、悬浮物6mg/L、总氮29.0mg/L、总磷0.33mg/L、氨氮0.108mg/L、化学需氧量15mg/L、氟化物1.28mg/L,均符合“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四)地下水 对厂区内4口地下水监测井连续两天监测中,厂区东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氟化物、耗氧量外,其余监测因子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西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西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对照《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耗氧量、氨氮本底值较高。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地自然因素和地质因素造成。(五)土壤
本项目土壤监测因子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中的所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各项大气污染物均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监测结果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六、环境管理
宁夏天 (略) 排污许可证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73K3E0N001P。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022〕10号。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企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
七、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经验收监测,外排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7日,宁夏天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天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讨论、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2′42.69″,北纬37°54′56.52″。本项目主要建设16500t/a偏氟*烯生产线、10000t/a聚偏氟*烯生产线和6000t/a氟化锂生产线。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 吴环审〔2022〕8号《关于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2890.4万元,环保投资为4890.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6500t/a偏氟*烯生产线、10000t/a聚偏氟*烯生产线和6000t/a氟化锂生产线。
二、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治理设施
①VDF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R-152a、R-142b、R-1131a、R-143a、R-134a、VDF等,送含氯含氟焚烧炉焚烧处理;
②PVDF烘干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2#喷塔干燥塔废气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粉碎机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氟化锂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氢,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冷凝,冷凝液经母液处理槽处理后回用于VDF生产线;
④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
⑤储运工程废气无机液体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含氯含氟废气焚烧炉经“急冷塔+降膜吸收塔+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酸喷淋塔+双氧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⑧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⑨项目食堂油烟设置有油烟净化器处理。
(二)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VDF生产氯化工段脱水冷凝器、裂解工段碱洗塔、裂解工段冷凝脱水器、裂解工段氯化钙干燥塔废水经四效蒸发装置蒸发得到的固盐送离心机脱水,脱出的冷凝液同公用辅助工程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喷淋系统、初期雨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氟化锂生产离子交换器、离心机及冷凝器废水经母液处理槽处理后回用于VDF氯化工段和裂解工序水吸收工序;PVDF生产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PVDF生产。
(三)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各种泵机、风机以及压缩机组等。通过基础减震、风机设消声器、厂房墙壁采取隔音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渣、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等,暂存于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危险废物储罐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精密过滤器过滤废物、炭黑、离心机废滤饼等,经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
(五)其它环保设施
(1)项目*戊类储罐区设置高度1.2m的围堰(66m×21m);氟化氢储罐区设置高度1.2m的围堰(21m×12m);液化烃罐组设置高度0.6m的围堰(49m×21m);液氯储槽库设置高度1.2m的围堰(20m×10m)。生产车间设置高150mm围堰。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有导流槽及2座废液收集井。项目罐区设置有1座蒸馏残渣危废收集储罐,配套建设1.2m高围堰;
(2)项目设置1座规模为3000m3的事故水池,1座规模为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3)项目液氯库设置2套二级事故氯碱吸收塔(一用一备),当有毒气体检测探头检测氯气泄漏时,同时开启引风机和碱液循环泵,使液氯库内气体经事故氯吸收塔吸收;项目液氯汽化库设置1套二级事故氯碱吸收塔,当有毒气体检测探头检测氯气泄漏时,同时开启引风机和碱液循环泵,使液氯库内气体经事故氯吸收塔吸收;
(4)项目在厂区建有4口地下水观测井;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经验收监测:
①含氯含氟焚烧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基准排放浓度分别为5.6mg/m3、<2mg/m3、51mg/m3;非*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96mg/m3、4.94mg/m3、29.3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
②含氯含氟焚烧炉废气二噁英*大排放浓度为0.098ng-TEQ/N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
③PVDF烘干车间南侧干燥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④PVDF烘干车间北侧干燥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⑤PVDF烘干车间气流粉碎布袋除尘器*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
⑥储运工程废气氟化氢、氯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6mg/m3、27.8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
⑦氟化锂车间碳化釜废气氟化物*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⑧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51kg/h、0.00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大排放速率为0.06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⑨危废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2.62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⑩实验室废气非*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⑾餐厅饮食业油烟*大排放浓度为0.1L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⑿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大值为1.71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大值分别为0.008mg/m3、0.09mg/m3、18(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噪声
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8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大值为54dB(A),夜间*大值为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限值。
(三)废水
经验收监测:对项目废水总排口连续两天监测中:pH值为7.4-7.6,其余监测因子*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6.6mg/L、溶解性总固体3186mg/L、悬浮物6mg/L、总氮29.0mg/L、总磷0.33mg/L、氨氮0.108mg/L、化学需氧量15mg/L、氟化物1.28mg/L,均符合“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四)地下水 对厂区内4口地下水监测井连续两天监测中,厂区东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氟化物、耗氧量外,其余监测因子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西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西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厂区南侧地下水监测井,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外,其余监测因子氨氮、pH、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铁、汞、锰、砷、镉、亚硝酸盐、硫化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对照《宁夏天 (略) 年产32500吨含氟新材料及电池级氟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耗氧量、氨氮本底值较高。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地自然因素和地质因素造成。(五)土壤
本项目土壤监测因子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中的所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各项大气污染物均低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监测结果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六、环境管理
宁夏天 (略) 排污许可证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73K3E0N001P。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022〕10号。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企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
七、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经验收监测,外排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