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 (略) 兴业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的请示》(玉发改工服报〔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矿产资源高效有序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意建设兴业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
项目代码:2305-450*-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兴业县葵阳镇跳崆村和立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运输,选矿采用原矿—破碎—堆浸—活性炭吸附—载金炭方法。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金矿石*吨(48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采场、原料堆场、破碎车间、成品堆场、排土场等主体工程, (略) 、给排水、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机修间、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生活污水处理、降尘、防治水土流失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32.*元,其中工程费用20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元,基本预备费115.*元,铺底流动资金*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关于 (略) 兴业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说明,项目建设单位在后续前期工作办理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测和预判,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采矿许可证(C**)。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环评、林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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