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
项目名称 | (略) 国水 (略) * 万股股份( * .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 峡新能源(集团)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董事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利润,归转让方享有。 2、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 (略) 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