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为了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新昌县澄潭街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浙江百诺数智 (略) 对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 (略) 新昌县澄潭街道蛟澄线与新蟠 (略) ,地块东至澄潭江堤坝,南至新昌客运西站,西至蛟澄线,北至农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块面积为(略)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水塘,目前调查地块内仍为农用地和水塘。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略)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 (略) 域历史为农用地,无污染风险,无工业固废倾倒、填埋历史。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主要是农作物种植,包括果木、蔬菜等。地块内农作物非规模化,农药和化肥使用频率较低,因此农药不作为本地块的关注污染因子。2009-2015年存在的农田管理房和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农用工具,不涉及污染因子。地块内2018年-2022年有塑料大棚使用历史,使用面积约2500m2,使用频次为一年一次。塑料大棚的分解温度在260℃以上,日常使用时未达分解温度,无污染因子;更换下来的大棚送 (略) 理站统 (略) 理,对地块无污染。地块内水塘形成原因是地势低洼,雨水蓄积。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水塘内未进行养殖活动,主要用作于周边农田灌溉,无污染因子。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略) 域历史上主要 (略) 、学校和地表水。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的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情况分析得知,地块北侧的新 (略) 产生的三废情况均得 (略) 置,未受 (略) 罚,未发生环保污染事件,且从地形角度上看,新 (略) 处于调查地块的下游方向,距离本地块较远,污染因子通过大气沉降与渗透迁移至本地块风险较小;本地块地势高于企业所在地,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迁移至本地块风险较小。地块南侧的新昌客运西站中营运车辆均为新能源汽车,社会车辆产生少量汽车尾气,对地块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新 (略) 位于地块下游方向,因此判断该工业企业对地块的影响可以忽略,新昌客运西站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因此判断该客运站对地块的影响可以忽略。
(4)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块面积为(略)m2,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和水塘。本次调查的布点保证全程点位具有一定的均匀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土壤样品布点采样原则为: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本次调查红线 (略) 块组成, (略) 块面积均>5000m2,因此,本次调查按照系统随机布点和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8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开挖深度为0-20cm,采样深度一般控制在0~20cm左右,对取样土壤进行现场快筛检测。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因此,从现场快速检测的角度,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很小。
(6)结论
综上,浙江镜岭水库工程( (略) )新昌 (略) 块建设项目地 (略) 新昌县澄潭街道蛟澄线与新蟠 (略) ,地块占地面积为(略)m2。地块东至澄潭江堤坝,南至新昌客运西站,西至蛟澄线,北至农田。主要结论为: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水塘。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城镇住宅用地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