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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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 |
建设单位 | 泸溪县民政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天 (略) |
项目概况 | 泸溪县民政局投资1.8亿元于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黑塘村开展建设泸溪县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项目。项目共包含千山公墓山、永祥公墓山、泸溪县殡仪馆3个子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3m2(约204.5525亩)。其中:千山公墓山位于武溪镇红土溪村,总用地面积50019m2(约75.0285亩);永祥公墓山位于武溪镇黑塘村,总用地面积30096m2(约45.144亩);泸溪县殡仪馆位于武溪镇红土溪村,总用地面积56254.21m2(约84.38亩),其中用地面积32556.67m2(约48.83亩),预留用地面积23697.54m2(约35.55亩)。公墓山 (略) 林业局批复的林地面积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殡仪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悼念人员、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经消毒后的遗体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通过吸污车运至泸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墓山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以及餐厅油烟废气。火化机废气分别经三台火化机自带的废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室+急冷塔+半干式除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经焚烧炉自带的废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室+急冷塔+半干式除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餐厅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经处理过后的火化机废气能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能满足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餐厅油烟废气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飞灰、焚烧炉炉渣、废活性炭、半干式除酸塔过滤出来的沉淀物等。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化粪池污泥、半干式除酸塔过滤出来的沉淀物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设置单独餐厨垃圾收集桶交由能够处理餐厨垃圾的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殡仪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