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审查, (略) 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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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审批日期 | 审批文号 |
1 | 废旧新能源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 (略) | 湖南 (略) | 2024.11.28 | 衡珠环评[2024]10号 |
衡珠环评〔2024〕10号-《关于申请对废旧新能源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