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略) 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编写了《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3月21日—4月21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 (略) 路7号县妇联办公室(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或“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县妇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郑心怡、柯蕾。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休宁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关于《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 (略) 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为优先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依据《 (略) 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妇儿工委办起草了《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一)《 (略) 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 (略) 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三)《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四)《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主要内容
新“两规”立足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规”和“儿规”均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
其中,“妇规”共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大领域,提出了86项主要目标和99项策略措施。“儿规”共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大领域,提出了81项主要目标和101项策略措施。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落实总书记“三个注重”要求,首次增加“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提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三、出台意义
妇女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两规”的制定明确了未来十年休宁县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对实现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2022年10月16日,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指引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十年来,休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及《休宁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妇儿工委的带领下,勠力同心,部门联动,强化妇女卫生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施公平教育政策,妇女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就业平等战略,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机会更加平等;扩大覆盖范围,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优化生存环境,妇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坚持源头维权,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联干部队*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参政议政或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全县妇女的地位更加彰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进入新时代,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教育、文化等行业领域中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前线贡献力量,“休宁大地”处处闪耀着“休宁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休宁女性”的情怀和担当。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的新要求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妇女发展存在城乡、群体层面的不均衡;妇女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休宁着力建设黄山南部城镇群重要增长极、 (略) 功能拓展承载地、融杭接沪新高地、文旅繁荣兴盛地、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社会和谐安定幸福地,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奋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团结引领休宁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略) 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之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休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休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
3. 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全面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 (略) 智慧发展模式,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更好地书写休宁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2025年达到13/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略) 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高 (略) 分娩率稳定在100%。
3.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产前筛查率不低于80%。
4.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不断健全。
5.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的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8.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
9.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妇女产后心理辅导,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0.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11. 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12.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支撑。
13. 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策略措施: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健康黄山2030”规划纲要》、《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打造更高水平“健康休宁”。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服务机构,持续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提升工程,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医联体建设。加强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帮扶, (略) 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实行分级诊疗,建立县、乡、村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协作网络,完善县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组建“1+1+1”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治方案。完善学校与医疗、疾控机构的“绿色通道”建设,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积极探索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心理、生理等全方面、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健康中的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力争实现全 (略) 、妇幼保健机构配备1名中医医师。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杜绝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有效降低剖宫产率,争取剖宫产率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推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高龄孕产妇管理救治能力。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防范等五大行动。为低收 (略) 分娩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意愿。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与救助。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和免费筛查项目,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普及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等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加强艾滋病、梅毒及*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专家队*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稳定在99%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稳定在99%以上。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7.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大力推进卫生创建, (略) 级健康县, (略) 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略) 级健康村镇示范镇1个,市级健康村镇示范镇5个。加快培育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引导妇女学。健全完善县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略) 精神科为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更年期妇女和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体育公共资源配置,完善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和基层综合体育设施建设,升级县、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批健身步道,积极打造户外体育公园。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妇女的赛事活动。完善和更新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构建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问责为一体的卫生监督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探索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全面建成集医疗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疫情报告、监督执法、公共卫生、远程会诊、网络教育、医疗保障、养老及电子政务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 全面加强老年妇女健康服务工作。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师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 壮大女科技人才队*,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6. 加大女企业家培养力度,把女企业家培养纳入全县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女企业家人才队*建设水平,人才女性总量不断提升。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9.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显著提升。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通过让妇女群众有共鸣、听得进、易接受的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村基层教育主阵地作用,将爱国主义和国防安全教育的政治、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及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引导学校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持续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各类学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建立休宁县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各阶段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加快推动黄山 (略) 二期工程建设,全面提升黄山 (略) 办学水平,支持黄山 (略) 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加快推进休宁徽匠学校建设,提升特色学科水平, (略) 级B类学校评估达标验收,扩大在校学生规模,形成休宁县职业教育稳定发展的基础力量。落实新 (略) 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指标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整体布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互兼互聘、双向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共赢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参与构建长三角职教共同体。积极引导妇女大力弘扬劳工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积极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在校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积极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优化休宁籍优秀人才带资本、带技术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为女企业家和女科技人员创业及开展科研创造条件。
8.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加强女企业家队*培养。积极组织各种类型女企业家培训学。积极参与长三角女企业家联盟,凝聚科技创新的“巾帼力量”,大力培育优秀女企业家典型,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让休宁成为包括女科学家、女企业家等各类人才业有大成、情 (略) 。
10.为女性终身学台。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精准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性毕业生,促进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推动男女同工同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妇女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特别是保护离婚、外嫁女的经济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
10.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政策。落实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依托“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营造浓厚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畅通各类女性创业投融资渠道,为女性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支持、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指导服务。继续举办创业大赛,创新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讲座等系列活动。
4.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完善现代产业新体系,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结合休宁自身优势和特色产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经济领域建设,促进妇女在更广领域就业创业。培育和提升妇女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妇女发展的良性互动。在休宁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实现共同富裕。
5. 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广泛宣传引导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做好就业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接续,稳步开展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特岗等基层成长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发挥休宁妇女勤于耕耘、吃苦耐劳、克俭诚信、外秀内慧的优秀品质,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在家庭服务业就业。依据休宁企业用工需求和长三角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口培训、校企合作培训。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单位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科技人才队*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树立区域竞争实则人才竞争的理念,创新人才高质量发展体制,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为重点,持续优化休宁人才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持续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加大“四唯”清理力度,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有序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
9.持续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雇主)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略) 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培养一支懂劳动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队*,提高协商能力,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协商、依法签订、依法履行,使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离婚妇女、外嫁女和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4.提高低收入妇女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15.支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支持鼓励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党委政府、乡镇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县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提高。
12.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新业态女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学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培育扶持凝聚一批在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妇联干部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提高妇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7.优化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残疾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得到基本保障,困难妇女精准救助率达到100%。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1.关注新业态、新市民中的女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加强关注对单人家庭、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克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基本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实现生育津贴完全覆盖产假天数。完善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补助金,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不断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水平。
3. 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略)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 (略) 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稳定就业。
6.持续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全面拓展金融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功能,切实维护跨地区流动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社会救助及时有效落实。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
10.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略) 内、市内其他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
11.综合提升老年妇女的就医质量。有计划培养老年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 (略) 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妇女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
12.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推动建立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13. 加强新业态女性从业者的社会保障。推动将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女性以及全职家庭照顾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她们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设新时代家庭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深根。筑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和婚姻家庭稳定性。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家庭建设的领跑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夫妻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一批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生活指导、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让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引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探索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帮助父母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搭建“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推动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50 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的比例不少于65%。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4.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升。
5.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妇女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7.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高品质美丽休宁贡献力量。
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配备3岁以下婴儿照护设施。
11.妇女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2.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3.深化长三角妇女交流,提升休宁县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 (略) 文明建设,在 (略) 满意度时注重把握妇女参与比例,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 (略) 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3.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倡扬文明,主动参与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各类先进妇女的社会宣传,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5.加强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建立并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为困难、留守、流动、残疾等妇女提供现代工具信息查询与使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服务。持续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7.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鼓励妇女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持续推广“生态美”超市做法,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空间。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净化生活空气和减少电辐射等室内污染。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休宁饮水安全命脉。加快县前河、万全河、三板桥河“三河治理”,提升夹溪河、横江、率水等主干河流两侧植被覆盖率,提升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质量,保护横江优质水资源,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生态保育区建设,采用“造、补、改、疏、育”等综合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扎实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乡村和河道清洁工作,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或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1.加强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12.关注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将妇女特殊需求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预案和规划中,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优先保证供给。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加大对妇女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日用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药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提高送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 (略) 场环境。
14.加强妇女事业对外联络和联谊。以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为主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同长三角地区、以及先发地区的沟通联系,主动开展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两地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性别平等,共建区域繁荣。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休宁建设中的作用。
3.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4. 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所(站)。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打击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性实施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1.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公共利益。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休宁建设全过程。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休宁建设的能力。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巩固提升尊崇宪法、学等评估机制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5.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特殊人格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权事件的处置力度。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将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幼儿园通过家校共建等活动,向学生、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完善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案(事)件发生。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注重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较多区域的管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专 (略) 场,全力查找被拐多年妇女,预防非法代孕,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11.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自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2.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以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3.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法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鼓励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4.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休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休宁县妇女发展故事,宣传休宁县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建设,探索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县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县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休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全力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2020年,我县在打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性大战,扛住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夺取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休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现圆满收官。截至2020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49‰和1.25‰,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0‰,新生儿低体重发生率3.5%,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发病率、低体重患病率、中重度贫血患率分别为1.56%、0.95%和0.29%。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得到更多关爱保护。全县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性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较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 (略) 、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拓展,儿童课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创新。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休宁着力建设黄山南部城镇群重要增长极、 (略) 功能拓展承载地、融杭接沪新高地、文旅繁荣兴盛地、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社会和谐安定幸福地,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中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规划儿童优先、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中勇担使命、建功立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略) 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要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实施数字赋能。全面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 (略) 智慧发展模式,将数字技术、数字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总体目标
在奋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配置资源中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制度完善上求突破,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在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上求突破,在推进儿童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新跨越, (略) 建设取得新成果,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广大儿童成长为接续建设新休宁、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儿童的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5‰以下。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产、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与救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设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到38%、60%、70%以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龋齿充填治疗比例达到24%,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达到28%。
11.落实每年1次学生健康体检。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制度,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5岁以下儿童*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内。
15.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
16.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积极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和辐射,向农村地区倾斜,积极塑造妇幼健康服务品牌,通过提升服务能力、拓展临床服务项目, (略) 领先的妇幼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 (略) 为龙头、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支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张。围绕 (略) 综合改革, (略) 质量内涵建设, (略) 设置儿科病房,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每 (略) 、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童诊疗服务。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加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台等方式,开展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巩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至少建设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切实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儿童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的闭环式管理。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状腺功能减低症、苯*酮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完善苯*酮尿症患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供应和保障机制。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根据本地实际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健全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监督到位、处罚严明的疫苗流通机制和依法、科学、有序、规范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确保接种安全。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建设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以促进儿童青少年吃动平衡为重点,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大力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设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扎实做好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中小学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引导学生主动学台,动态监测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定期公布、及时预警。完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职责和安全防护义务。完善家庭社区儿童保护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基层单位、家庭和密切接触者等单位和个人切实担负起儿童伤害报告人责任。
3. 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水塘、施工水道等水域安全分析,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围栏,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儿童的照料、看护与监管。
4. 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建设儿童友好道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面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台,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舆情预警系统,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人员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制定出台惩治校园欺凌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联合加大对实施校园欺凌者的惩罚力度,全面教育和严厉禁止学生间的校园欺凌。加大对被欺凌对象的个性化帮助、心理抚慰和长期跟踪调查。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大监测和管理学生间网络语言和行为暴力倾向,防范串通和利用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暴力伤害。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注重良好的家教家风,凝聚社会向上向善正能量。
12.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 (略) (略) 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县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4. 加强儿童家庭生活环境安全。严厉惩罚和制止家庭成员、监护人或保姆对儿童进行遗弃、殴打、暴力、性侵和辱骂等各种家庭侵害行为。对有虐待、言语和行为暴力儿童等情节恶劣的保姆,实行终身禁止保姆行业的制度。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设教育强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10.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中小学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11.实施劳动实践育人计划,持续推进建设实用性劳动实践基地。
1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3.建设智慧学校,基本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
14.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5. 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好“学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儿童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化风尚、行为规范
2.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机制。健全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略) 加大对我县偏远山区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偏远山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中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激发办园活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学前教育项目。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发展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期完成“无证园”、看护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落实《 (略)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行动,切实缩小校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优先保障城乡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调整县城教育布局规划,合理有序扩大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探索建立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达标验收。
6.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将农村、偏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监测重点区域,将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将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
7.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发挥高中教育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略) 级示范高中休宁中学。完善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构建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深化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略) 学生学业评价系统、新高考管理应用系统作业,常态化开展高中教学视导,持续加强高考命题研究,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化力量,实施好新课程,使用好新教材,为我县在新高考改革中赢得先机。
8.推动特殊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着力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完兼教育体系。 (略) 特殊教育学校为中心,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全过程帮扶和管理,支持偏远山区、农村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随班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深化两期特珠教育提升计划成果,深入推进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强化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医教结合体系,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和合作,采用教育、医疗、康复等综合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补偿身心缺陷,挖掘学生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康复并全面发展。
9.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和创新水平。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加强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县域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高中作业时间,探索有效性作业布置。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12.全面提升教师队*素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素质的根本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每年师德建设月(9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挖掘休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弘扬“最美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与高尚品德,塑造教师群体良好社会形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略) 师德考核网上评价系统,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新教师岗前培训率保持 100%,教师继续教育覆盖率保持 100%。
13.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课后服务制度。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指导各校进一步拓展学生学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
19. 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台发布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20.提高儿童生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水平。探索将性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家庭生活技能教育纳入幼儿园和学校课堂教学内容。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建立健全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2025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持续加强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建设。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明显壮大。
12.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
13.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和安全服务机制福利体系,保障基层儿童福利。
策略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法律法规。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合理制定儿童特困和低保标准、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提高社区和福利机构对儿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功能。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
4.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我县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加强0-3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城市全覆盖(农村按需建立)、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城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依据,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农村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房产等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6. 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7. 加强队*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依法推行形式多样的家庭寄养、助养、收养的社会化养育模式。强化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金发放、优先就学和就业,切实做好孤弃儿童兜底保障。
8. 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9. 完善流浪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10.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进一步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各级民政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县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制定完善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标准,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
1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提升我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儿童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引导专业社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推动城乡志愿服务均衡发展,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的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
1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关注关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成长,构建无歧视的社会环境。
16.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儿童教育和安全等保障服务机制和基层福利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施多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物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儿童养育的主体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提高在校儿童家长教育培训开设率,提高在校儿童父亲教育培训参加率。强化3岁前父母科学生养育孩知识培训教育,提高父亲参与养育教育孩子的责任意识和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6.建设具有休宁特色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 (略) 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把思想品德教育列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首要目标,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持续开展青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励支持父母或监护人经常性陪伴青少年儿童走进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等场所,学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鼓励社区图书馆(阅读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6.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家教家风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略) 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支持协助服务站点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 (略) 场。
8. 落实和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积极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0. 积极推进家长、儿童并重的家庭教育模式。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采用科学方法,设立家长学校,衔接儿童在校和在家教育。定期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和育儿培训、咨询和辅导。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普及父母生养育孩知识,强化3岁及以上儿童父母养育孩技能方法教育培训。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4.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街道)。
5.积极建设 (略) 和儿童友好社区。打造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6.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明显增强。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8. 全县100%中小学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高儿童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
10.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 (略) 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推进标准化、均等化为主攻方向,以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不断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 (略) 场的监管和执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财产权、继承权和社会参与度。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政策。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制定制度的依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3.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4. 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6.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 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
1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休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长三角区域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休宁儿童发展故事,宣传休宁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专家队*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勢,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査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成员单位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县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县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