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 (略) 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略) 恒 (略) 年产#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橦华生 (略) | 河 (略) 正阳县熊寨镇熊寨村余庄 0号 | 正环审表【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