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房屋 (略) 城 (略) 98-4号,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其中房屋为库房共2层,面积合计为1768.83平方米,房权证号为: (略) 字第*号。本次租赁土地证载坐 (略) 70号小区,实际 (略) 城 (略) 98-4号,为同一地点,证载坐落位置未变更,证载面积为*.41平方米,本次租赁面积为4425.59平方米,除房屋所占土地外其余为空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师国用(2010)出字第开44号。 二、本次租赁房屋及土地交割后,因标的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本次租赁房屋及土地以现状为准,若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本次租赁房产实际交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交付面积与租赁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踏勘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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