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永丰镇中学资源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
项目登记号:临限招*西
监管部门: (略) 永丰镇中学
招标单位(招标人): (略) 永丰镇中学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 (略)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次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355平方米,工程 (略) 永丰镇中学综合楼一层阅览室砌墙、门窗安装、天棚、墙面及地面等装饰工程以及强弱电系统、空调安装等工程,男女生宿舍楼一至二层阳台防护栏安装等零星改造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 (略) 永丰镇中学资源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政府100%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49.*元
计划工期: 不超过30日历天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6时22分00秒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时。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单位:
现本公司对发出的“ (略) 永丰镇中学资源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为不超过30日历天;现修改为不超过6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5 %,最高投标限价:*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7%,最高投标限价:*元。
3、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完成,付至审定价的100%,在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1.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略) 保函中任选一种)。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与当期拟支付的价款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待政府拨款到账后再支付本工程款)。现修改为: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与当期拟支付的价款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待政府拨款到账后再支付本工程款)。
4、原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 (略)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 (略)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
5、原招标文件中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1-6之外的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2年;现修改为:除1-6之外的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给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未尽事宜,按新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略) 限额以下 (略) 总部(江南 (略) 下岙余村新办公楼二楼),
咨询联系电话:0576-*
监管部门: (略) 永丰镇中学
监管电话:*
招标单位(招标人): (略) 永丰镇中学
联系人: 金女士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建澜 (略)
联系人:*女士
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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