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1 | D2CZ* | 在宁明 (略) 后修理厂(帕森酒吧附近)有个臭水池,有污水,臭气冲天,还有随处可见的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 宁明县城中镇 | 水 |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一)群众反映“在宁明 (略) 后修理厂(帕森酒吧附近)有个臭水池,有污水,臭气冲天”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我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城中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臭水池”形成的原因,一是百宁国际商都约30户居民排放生活污水的露天明沟因为乱扔的生活垃圾过多导致堵塞,生活污水无法通过水泥排污管排放至生活污水收集主管网接口,导致形成积水;二是附近道路项目的建设,导致地势过低形成低洼处,无法外排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汇聚在此处,形成约10平方米的积水洼地,并伴有异味。 (二)群众反映“有随处可见的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基本属实。宏鑫汽车修理厂附 (略) 政垃圾桶,但部分居民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桶,而是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垃圾桶旁,加上天气升温导致有臭味。 | 基本属实 | (一)县住建部门已安排施工人员把宏鑫汽车修理厂对面的积水洼地通过水泵将污水收集至该片区污水收集的主管网接口,洼地内的污泥已进行转运并作无害化处理,并对低洼处进行了回填。此外,对百宁国际商都自建房小区排放生活污水的露天明沟进行了清理疏通,并铺设污水管网110米,将明沟改为排污管道,连接至生活污水收集主管网接口,各项工作已于2023年5月16日完成。 (二)城中镇政府已协调环卫部门对该片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并督促周边群众提高卫生意识,严禁乱扔垃圾。 | 完成整改 |
2 | D2CZ* | 群众反映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到周边河沟,污染环境。 | 宁明县那堪镇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到周边河沟,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生活垃圾丢弃点位于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旧桥河沟,附近生活着村民7户36人,因村民贪图方便把生活垃圾丢弃到河沟,且河沟岸坡较为陡峭,最近下雨天多,保洁员未能及时清理,造成河沟垃圾堆积,影响人居环境。 | 基本属实 | 那堪镇政府经实地调查核实后,迅速组织包(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屯小组长、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等20余人到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旧桥河沟生活垃圾丢弃点开展垃圾清理工作。针对河沟岸边竹子、灌木丛中堆积的垃圾,因清理难度大,派出了1辆挖掘机进行勾除清理;针对河沟水中的垃圾,派出两艘小船,利用钉耙进行清理。垃圾清理上岸后,由垃圾转运车把清理的垃圾转运到那堪镇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2023年5月14日下午,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旧桥河沟生活垃圾丢弃点已清洁完毕,现场环境恢复干净整洁状态。同时,积极劝导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村民,引导其将生活垃圾堆放至收集池。 | 完成整改 |
3 | D2CZ* | 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到周边河沟,污染环境。 | 宁明县那堪镇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到周边河沟,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生活垃圾丢弃点位于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旧桥河沟,附近生活着村民7户36人,因村民贪图方便把生活垃圾丢弃到河沟,且河沟岸坡较为陡峭,最近下雨天多,保洁员未能及时清理,造成河沟垃圾堆积,影响人居环境。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14日,那堪镇政府已经组织包(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屯小组长、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等20余人到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旧桥河沟生活垃圾丢弃点开展垃圾清理工作,现场环境恢复干净整洁状态。 2023年5月16日,那堪镇政府再次前往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实地复核,现场环境处于干净整洁状态,旧桥河沟没丢弃有生活垃圾。 | 完成整改 |
4 | D2CZ* | 宁明县新宁路平安街街边排水沟臭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反映多次无人处理。 | 宁明县城中镇 | 水 | (一)群众反映“宁明县新宁路平安街街边排水沟臭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新宁路平安街坡度较陡,大部分居民房屋早年前就已建成,房前道路地势比居民房地基高,一直以来,雨水、生活污水顺地势汇入房后的露天排水沟中,由于排水沟没有盖板,导致污水臭味往外扩散。 (二)群众反映“反映多次无人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2022年3月3日有群众向城南社区反映关于“平安街污水”的问题,2022年3月4日城南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并于2022年3月10日行文向城中镇人民政府反映,2022年3月11日城中镇人民政府将城南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后,该局随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因2022年3月12日我县出现“3·12”新冠疫情突发情况,全县实行封控管理至4月初,后县内又接连出现两波突发疫情,导致我县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缓慢,未能及时对该处的排污问题进行整治。据查,2022年3月12日至今我县相关部门再未收到群众关于反映平安街排污沟问题的信息,因此群众举报所述“反映多次无人处理”表述不实。 | 基本属实 |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县立即安排施工人员对新宁路平安街街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除沉积物和垃圾,清理完成后对露天排水沟进行修补及加固处理,并盖上排污沟盖板,防止臭味对外扩散,已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 完成整改 |
5 | D2CZ* | 群众反映宁明县东安乡百何村派时屯村民及政府聘请的清洁工近几年在村屯居民区焚烧生活垃圾,群众要求拆除村里垃圾焚烧炉,向村民宣传焚烧生活垃圾的危害,并及时将垃圾拉至填埋场。 | 宁明县东安乡 | 其他 | 群众反映“宁明县东安乡百合村派时屯村民及政府聘请的清洁工近几年在村屯居民区焚烧生活垃圾”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百合村派时屯垃圾焚烧炉于2014年建成,2014年至2017年用于焚烧生活垃圾,但2018年之后垃圾焚烧炉便停止使用。焚烧炉停用至今,村委安排有专人负责村屯垃圾的清理转运工作。目前百合村派时屯共有2个清洁工、7个公益性岗位人员,清洁工每天负责清洁打扫屯内垃圾,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清洁工及时将垃圾清运至派时屯垃圾临时堆放点,再由村一级转运至东安乡乡级垃圾临时堆放点,乡级堆放点定期将各村屯的垃圾集中转运至天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群众“要求拆除村里垃圾焚烧炉”问题。百合村派时屯垃圾焚烧炉已停用多年,经宁明县开展“美丽乡村·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办公室同意,目前东安乡政府已将垃圾焚烧炉拆除。 (三)关于群众要求“向村民宣传焚烧生活垃圾的危害,并及时将垃圾拉至填埋场”问题。百合村已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拉横幅、广播、入户发放宣传手册等方法,向村民宣传焚烧生活垃圾的危害。目前百合村派时屯严格实行“屯集、村收、乡运”的垃圾处理机制。 | 完成整改 |
6 | D2CZ* | 群众反映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第4组村庄硬化路面有牛粪、臭水,影响美丽乡村建设。 | 宁明县那堪镇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宁明县那堪镇岜晓村岜晓屯第4组村庄硬化路面有牛粪、臭水,影响美丽乡村建设”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是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居民聚居点中间硬化路处,附近生活着村民3户19人,因农户放养耕牛时经过该硬化路面留下牛粪,且最近降雨多,保洁员未能及时清理,造成硬化路面有牛粪及臭水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21日,那堪镇政府组织包(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屯小组长、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等共计20多人对岜晓村岜晓屯第四村民小组的硬化路面和道路两边的牛粪进行清理,全面疏通硬化路两旁排水沟,把臭水无害化清理干净,同时派出1辆垃圾转运车把清理的牛粪和其他垃圾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当日下午,岜晓屯第4组村庄硬化路面的牛粪及臭水已清理完毕,道路环境恢复干净整洁。 | 完成整改 |
7 | X2CZ* | 群众反映宁明县亭亮镇辉村屯存在偷挖盗采矿产,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宁明县亭亮镇 | 采矿 | 群众反映的“偷挖盗采矿产,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开采点约4亩地块土地权属为亭亮镇那潭村辉村屯集体所有,目前该地块拥有承包使用权为4户人。经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人员了解,村民何飞龙(4户人之一)于2022年10月份开始在该地块开采鹅卵石约5车(每车约60立方米),用于自家甘蔗运输道路路基的铺设,没有用作买卖等其他用途。 | 部分属实 | 鉴于该开采点所开采的鹅卵石数量较小,且当事人已经停止采矿行为,经研究,不对其行为以非法采矿案件处理。目前,我县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何飞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何飞龙限期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已在该地块上种植甘蔗。 | 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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