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1月22日我局拟对铸造废砂再生利用及粉煤灰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2日-2024年01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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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新安路与阳春街交叉路口西北角)11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及粉煤灰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东城工业园(担山)5号 | 山东弘义 (略) | 潍坊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