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5000吨水系灭火剂等3类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8日至3月1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5000吨水系灭火剂等3类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六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公司利用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一栋仓库作为生产车间,新增一条生产线,可同时对水系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及硅基水粉两用灭火剂三种产品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5000吨水系、泡沫灭火剂及硅基水粉两用高效环保灭火剂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投料、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液体原料桶及搅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蒸发器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依托现有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厂房布局、隔声、减振、降噪、设备维护等方面考虑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降后的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一般工业固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危化品桶。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定期清运;沉降后的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过滤产生的不合格品、旋风除尘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危化品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1)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天然气、*二醇、二*二醇*醚等。构成危险单元的设施包括液体原料区、蒸汽发生器、天然气供气及其他物料管道、成品区等。 (2)本次评价风险事故类型:①*二醇、二*二醇*醚原料桶及输送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液体灭火剂成品泄露;②*二醇、二*二醇*醚原料桶及输送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在企业采取有效的截流、控制措施后,事故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的可能性很小,严禁事故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4)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方面采取了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 (5)由于事故触发因素不确定性,本项目事故情形设定并不能包含全部环境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建立在风险识别基础上,通过对代表性事故分析力求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固镇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固经信字[20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