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搬迁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
谭小明:
(略) (略) 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4〕7号),限你在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房屋搬迁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腾空房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2024年1月19日,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向你送达了《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4〕7号),并在房屋搬迁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告。
因你未按照《房屋搬迁补偿决定书》(吉阳府搬补决〔2024〕7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并交由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腾 (略) 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的房屋,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符
传祥,联系电话:0898-*),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