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华丰阳化工字〔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备案〔2016〕37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二期建设年产*t*醛、*t乌洛托品和0.*t脲醛树脂。
2022年9月30日,山西省水利厅为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3-0008),取水量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新绛县晋华 (略) 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地表水。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源为新绛县晋华 (略) 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0.*m3/a由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一期)项目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厂区北侧(坐标:东经111°13′43″、北纬35°40′5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 (略) 委托山西华 (略) 编制完成了《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 (略) 新建2×*t/a*醛、2×*t/a乌洛托品、*t/a脲醛树脂(二期)项目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备案〔2016〕37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二期建设年产*t*醛、*t乌洛托品和0.*t脲醛树脂。该项目已建成。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醛综合取水量指标1.93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3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晋华 (略) 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由一期批复的生活取水量解决,不新增取水量,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3〕108号文对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批复,同意开发区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新绛县晋华 (略) 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总取水量151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87.*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厂区北侧,坐标:东经111°13′43″、北纬35°40′55″。
六、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出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八、该项目产生的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新绛县晋华 (略) 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由一期批复的生活取水量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