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忠信 (略) 《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郭河镇昌盛街555号合庐G60科创产业园6#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忠信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购置庐 (略) 已建成的合庐G60科创产业园6#厂房(1F-3F)进行建设,合计建筑面积3503.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购置磁性材料多线数控车设备、磁性材料内圆切片设备、磁性材料套孔设备、磁性材料精加工设备等生产设备,新建磁性元件、磁性制品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吨钕铁硼磁铁、年产50吨包裹磁性材料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403-(略)-04-05-(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雨 (略) (略) (略) (略)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水(1年排放1次)在满足庐江县 (略) 水质净化厂接管限值 (略) (略) 进入 (略) 水质 (略) 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马槽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粘连废气、注塑废气及成型废气,拟在粘连工序、注塑工序及成型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顶吸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粘连工序、注塑工序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略)烷总烃、苯(略)烯从严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NMHC排放限值要求、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苯(略)烯)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厂界外苯(略)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界外非(略)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 (略) 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废含油金属边角料经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 (略) 置,一般工业 (略) 内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要求。本项目固废经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略) | ||
传真: | 0551-(略)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