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消防维保服务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维保期限(年) |
1 | (略) (略) 消防维保 | 1 | 17 | 1 |
3、服务范围: (略) (略) 维保面积(略)平方米;
4、服务内容包括: (略) (略) 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高压氧室、核磁共振、 (略) 理间、氧气房、发热门诊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要求资质为消防专业资质(略)级以上(含(略)级);
3.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税金等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要熟懂国家消防维保政策、文件及各类定额政策,慎重报价,如有漏项,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0 日,地点为: (略) (略) 办公楼309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073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