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XTK*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和政县人民政府批准,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决定 (略) 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位置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 开采 标高(米) | 矿种及出让资源量(万立方米) | 年生产 规模 (万立方米) | 开采方式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1 |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建筑用砂石料矿 |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 | 0.387 | 2495- 2415 | 建筑用砂石矿、211.02 | 50 | 露天开采 | 6年 | *元 | *元 | *元 |
注:采矿权详细情况见《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组织实施。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1.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2.竞买人无违法开釆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10月9日(工作日)。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9日(工作日) (略) 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 (略) (略) 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及传真申请。
3、经和政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6: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出让期限、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8:3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 (略)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时。
5、挂牌出让会地点: (略) 七楼多媒体开标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现场签订《釆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存至设立的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须在矿山正常运营一年内达到绿色建设矿山标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到和政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误差,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出让矿权实际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9、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林草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草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0、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和政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 (略)
开 户 行:临夏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6700 3012 2000 1341 87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九、联系方式
1、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马伟虎
联系电话:0930-*
2、 (略)
联系人:杨晓伟
联系电话:*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