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平潭综 (略)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项目的函》(岚农函〔2024〕349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项目工作。经申报、审 (略) 研究,拟补助平潭县好收成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略)元、拟补助平潭岚丰家庭农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略)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以来电、来信、来访的 (略) (略) 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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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