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审改办〔2023〕1号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西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山州2023 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文工审改发〔2023〕13 号)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现将动态调整的《西畴县2023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明惠、查泉,联系电话:0876—*。
附件:西畴县2023 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西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10月 20日
附件
西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办理层级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法定 时限 | 承诺时限 | 权限范围 |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省级 | 州(市)级 | 县(市、区)级 |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除《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 | 除《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 | 除《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坝高在70米以下的大型水库,新建大型灌区项目;坝高70米以上的中型水库;引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引调水 (略) 的水资源配置、河道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项目 | 坝高低于70米的中型水库,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州(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中型水库、小型水库;不涉及跨州(市)的河道治理项目;引水流量小于10立方米每秒,不涉及跨州(市)的引调水工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 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 县(市、区)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 ||||||
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高速公路网、普 (略) (略) 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级批准的有关规划审批 | 除省级权限外项目 | 州、市人民政 (略) 级审批的公路项目 | ||||||
社会事业项目(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体育、养老托育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教育( (略) 属高校,按属地原则, (略) 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民政、残联、 (略) 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事业项目 | 州级按云审改办发〔2018〕1号要求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按云审改办发〔2018〕1号要求明确并公布 | ||||||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8 | 对省级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 对市级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 对县级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 ||||||
5 |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 — | 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 ||||
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发展改革部门 | 20 | 5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10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 | — | 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 | (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本省行政区域内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建设审批( (略) 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 ||||||
11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审批(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本省行政区域内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略) 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 ||||||
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本省行政区域内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略) 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 ||||||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本省行政区域内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略) 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建审批(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 | 民族宗教部门 | 15 | 4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 | ||||||
12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 | 国家安全部门 | 20 | 6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 — | |||||
13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权力 | 州 | 国家安全部门 | 20 | 6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 — | |||||
1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内部审批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5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1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16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17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中介服务 | —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3 |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是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 |||||||
18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负责跨州(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 |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 | — | |||||
19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5 | — | 临时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临时使用,应当在临时使用前提出申请,在各项申请要件规范齐全的基础上,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 |||||
20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21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略) 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略) 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级权限 ) | 行政许可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2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住房建设) | 行政许可 | 州、县、镇 | 自然资源部门 | 城市、县人民政府核发40日,乡、镇人民政府核发20日 | 城市、县人民政府核发16日,乡、镇人民政府核发8日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23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州、县 | 自然资源部门 | 20 | 8 | — |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24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人防部门 | 20 | 5 | — | 人防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人防部门 | 20 | 5 | — | 人防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2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 — | ||||||
26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60 | 24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未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州级委托办理的除生态环境部、省级、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30 | 12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未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州级委托办理的除生态环境部、省级、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
27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60 | 24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未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州级委托办理的除生态环境部、省级、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30 | 12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未列入《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州级委托办理的除生态环境部、省级、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
28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生态环境部门 | 20 | 8 | 除国家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以外,环境影响 (略) 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州(市)界缓冲区和存在州(市)间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 | (略) 审批权限以外的其余排污口设置审批 | — | |||||
29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30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31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3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县(市)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
33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即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界定具体参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 (略)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云建震〔2020〕178号) | — | — | |||||
34 |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 行政许可 | 州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 | 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 (略)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 — | |||||
35 | 房屋 (略) 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 | (1)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2)超限高层建筑;(3)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 (略) 政工程 | 原则上:(1)5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2)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 (略) 政工程;(3)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 (略) 政工程。 (略) 进一步明确并公布 | 原则上: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 (略) 政工程。 (略) 进一步明确并公布 | |||||
36 |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 | 即时办结 | 国家重点、省重点、 (略) 投资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 | 即时办结 | 国家重点、省重点、 (略) 投资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3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3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4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3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4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4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即时办结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即时办结 | (略) (略) 政工程、 (略) 政工程、省 (略) 政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县 | 人防部门 | 20 | 即时办结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7 | 2 | (略) 的重点工程项目、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4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 | 中介服务 | — | 审图机构 | 7(*级项目),5(*级及以下项目) | 7(*级项目),5(*级及以下项目) |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 | ||||||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 | 中介服务 | 审图机构 | 15(大型项目),10(中性及以下) | 15(大型项目),10(中性及以下) |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 | |||||||||
42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即时办结 | 系统自动备案 | ||||||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即时办结 | 系统自动备案 | ||||||||
4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 (略) 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城市桥梁 (略) 政管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 (略) (略) 政公用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44 | 工程 (略) 绿地、树木审批 | (略) 绿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县(市)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
(略) 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县(市)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县(市) (略) 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 ||||||
45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46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城乡综合执法部门 | 20 | 5 | — | 本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 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 |||||
47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 中介服务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 | |||||||
48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确认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4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4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2 | — | 本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 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5 | 2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 本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州、县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20 | 5或承诺制办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53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 | — | |||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的初步设计;省级作为 实施主体的地方高速公 路的施工图设计 | 除省级作为实施主体外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 — | |||||
国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国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普通国道建设项目 | — | — | |||||
省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略) 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 (略) 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 | — |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 |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 | —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55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1 | (1)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2)省级作为实施主体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除省级作为实施主体外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 | ||||
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1 | 普通国道建设项目 | (略) 道建设项目 | |||||||
县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1 | — | —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1 | — | —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56 | 涉路施工许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占用、 (略) 管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州(市)管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县 (市、区)管公 路、公路用地或 者使公路改线审 批 | ||||
跨越、穿越公路修 建桥梁、渡槽或者 架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跨越、 (略) 管公路修 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许可 | 跨越、穿越州 (市)管公路修 建桥梁、渡槽或 者架设、埋设管 | 跨越、穿越县 (市、区)管公 路修建桥梁、渡 槽或者架设、埋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在省管公路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涵洞铺 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州(市)管公 路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 等设施许可 | 在县(市、区) 管公路利用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等 设施许可 | ||||||
利用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 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在省管公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许可 | 在州(市)管公 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 道、电缆等设施 许可 | 在县(市、区) 管公路用地范围 内架设、埋设管 道、电缆等设施 许可 |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 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在省管公路利用跨越公 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 志许可 | 在州(市)管公 路利用跨越公 路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许 可 | 在县(市、区) 管公路利用跨越 公路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许可 |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在省管公路上增设或者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在州(市)管公 路上增设或者 改造平面交叉 道口许可 | 在县(市、区) 管公路上增设或 者改造平面交叉 道口许可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内埋设管道、电缆 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0 | 8 | 在省管公路建筑控制区 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许可 | 在州(市)管公 路建筑控制区 内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许可 | 在县(市、区) 管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许可 | ||||||
57 | 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2 | 即时办结 | 系统自动备案 | |||||||
58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 | 交通运输部门 | 90 | 36 |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的国 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 | — | ||||
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90 | 36 | 省级作为实施主体的地 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除省级作为实施主体外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 | ||||||
国道、省道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州 | 交通运输部门 | 90 | 36 | 普通国道建设项目 | (略) 道建设项目 | — | ||||||
县道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 | 行政许可 | 州、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90 | 36 | — |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乡道、村道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 | 交通运输部门 | 90 | 36 | — | —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
60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水 (略) 河湖上建设的水工程;流域 (略) 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涉河工程,州市界河边界河段和上下游10公里内所有涉河工程;流域机构权限外的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项目 | 州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水 (略) 区河湖上建设的水工程;州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涉河工程,县市区界河边界河段和上下游10公里内所有涉河工程;州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项目 |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涉河工程;县级审批(核准、备案)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项目 | |||||
61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 | (略) 级、州(市)级、县级行政区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由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占用县级行政区内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6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略) 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略) 的非水利生产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跨州、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州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涉及跨州、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涉及跨县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63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45 | 11 | (1)由省人 (略) 投资主管部门及由国家投资主管 (略) 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2)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3)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4)地表水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4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1)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 (略) 级投资主管部门下放至州(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2)州(市)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4)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上不足4立方米每秒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不足4万立方米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省、州审批权限范围外的其他取水许可 | |||||
6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1)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2)坝高大于70米的中型水库、大型引调水项目;(3)涉及跨州(市)水资源配置及河道治理项目;(4) (略) 级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 | (1)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州(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中型水库项目;(2)引水流量小于每秒10立方米,不涉及跨州(市)的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除国家、省、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外的其他水利基建项目 | |||||
65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行政许可 | 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 | 涉及大型水利工程的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其他非涉及大型水利工程的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66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大型水利工程 | 除大型水利工程外的其余水利工程由州、县审批,具体权限由州级水利部门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自行明确并公布 | |||||
67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内部审批 | 省、州、县 | 水利部门 | 20 | 5 | 大型水利工程 | 除大型水利工程外的其余水利工程由州、县审批,具体权限由州级水利部门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自行明确并公布 | |||||
68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 | 5 |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 — |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 | 5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州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 | 5 | 全省范围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 市级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 — | ||||||
69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 | 应急管理部门 | 45 | 8 | (1)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省人民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油库、加油(气)站除外); (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4)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 省级应急部门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 | — | |||||
7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应急管理部门 | 20 | 10 | (1)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2)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的;(3)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的;(4) (略) 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的 | (1)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2)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3) (略) 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的 | (1)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2)市级应急管理局委托的;(3)其他需要由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的 | |||||
7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 | 应急管理部门 | 20 | 8 | (1)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省人民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油库、加油(气)站除外); (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4)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 省级应急部门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 | (略) 确定委托和下放县级的项目 | |||||
72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应急管理部门 | 20 | 8 | 生产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 本州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 — | |||||
73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应急管理部门 | 20 | 8 |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以外的大型*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 | 中型、小型*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 | 按规定权限由县级审查的项目 | |||||
74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应急管理部门 | 20 | 8 |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以外的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1.大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三等(含)以上的尾矿库 | 1.中型、小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3.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 | 按规定权限由县级审查的项目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 | 能源 部门 | 30 | 12 |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建设项目 | — | — | ||||||
75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5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 | — | |||||
7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国家级( (略) 级审批) | 林草部门 | 20 | 8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审核(国家 (略) 级行使)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初审转报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初审 |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国家级权限) | —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国家 (略) 级审批) | — | — |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省级权限) | —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审批 |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审批(省级权 (略) 行使)。 (2)永久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略) 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除外)的审批(省级权限 (略) 以外 (略) 行使)。 (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初审转报( (略) 以外 (略) 、第(2)项权限以外的项目) |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初审( (略) 以外 (略) 、 (略) 权限以外的项目) |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省级权限) | —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 | — | — |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省级权限) | —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 — |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略) 级权限) | — | 行政许可 | 州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1)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省级权 (略) 行使) (2)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审批( (略) 行政区域范围外 (略) 权限) (3)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初审转报( (略) 以外 (略) ) | — |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略) 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省级权 (略) 行使) (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初审转报( (略) 以外 (略) ) | — |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县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 | (1)临时使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不足10公顷的审批 (2)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审批(州市级权限下放县级行使)。 (3)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初审 (4)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初审 |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县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 | (1)集体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初审 | ||||||
77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行政许可 | 国家级( (略) 级审批) | 林草部门 | 20 | 8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以上草原的审核(国家 (略) 级行使) | — | — |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下草原的审批 | — | —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8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七十公顷以上的审批 | — | — |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略) 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州市委托县区级审批) | —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略) 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州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州市级负责直接为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初审转报 | — |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县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 | 县区级负责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县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县 | 林草部门 | 20 | 8 | — | — | 县区级负责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初审转报;县区级负责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 ||||||
78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林草(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 20 | 5 | — | (略) 区的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审批 | 属地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初审转报和审批 | |||||
79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 | 林草部门 | 20 | 5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 — | — | ||||
80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其它权力 | 州、县 | 人防部门 | 15 | 4 | — | 人防部门具体明确并公布 | 各县(市)具体明确并公布 | |||||
81 | 通信报装 | 1.光纤到户工程; 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 | 1.通信报装光纤到户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2.通信报装光纤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审核; 3.通信报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 4.通信报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 | 公共服务 | 州(市) | 通信管理部门 | 15 | 5 |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光纤到户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建设后,经州(市)通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允许接入公共电信网 | |||||
82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行政许可 | 省 | 地震部门 | 15 | 6 | (略) 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 | — | — | |||||
83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 | 气象部门 | 40个工作日 | 13个工作日 | (略) 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批 | (略) 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初审 | (略) 、 (略) 、镇雄县、 (略) (略) 直管县(市) (略) 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初审 | |||||
84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气象部门 | 20个工作日 | 8个工作日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85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州、县 | 气象部门 | 20个工作日 | 8个工作日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86 | 供电报装 | 公共服务 | 州、县 | 云南电网 | 居民5,其他低压供电客户6,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合计办理22,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合计办理32个工作日 | 居民2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各环节合计办理6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各环节合计办理8个工作日 | — |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用电办理 | 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用电办理 | |||||
87 | 供气报装 | 公共服务 | 县 | 管道燃气供气企业 | — | 5 | — | — | 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用气报装 | |||||
88 | 供水报装 | 公共服务 | 县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 — | 5 | — | — | 本县(市、区)行 (略) 自来水供水报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