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田心南塘陈氏采石厂绿色矿山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县田心南塘陈氏采石厂绿色矿山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田心镇南塘村 |
建设单位 | 上高县田心南塘陈氏采石厂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拟建设地 (略) (略) 上高县田心镇南塘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28′24.8″~114°38′39.8″,北纬:28°02′40.9″~28°02′50.0″)。采矿权面积为0.0692平方公里,设计开采范围内可采矿量为417.93万吨,矿区划定开采深度为+208.9米到+140米标高,设计服务年限为10.4年。 上高县田心南塘陈氏采石厂于2014年取得年产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的环评批复(上环督字[2014]105号),因碎石生产线生产工艺落后,关闭原有碎石生产线,新建年开采2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于2018年获得批复(上环评字[2018]24号),并已经完成自主验收。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变更矿山面积和生产规模,新建一座8000平方米的封闭厂房、排土场面积扩大至0.9hm2,新增沉淀池、隔油池、截排水沟、复绿复垦工程及废气处理设施,新增设备挖掘机4台,转载机4台、震动筛2台等,办公区、成品堆场、食堂、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 扩建项目选择露天开采方式,生产工序为表土剥离、穿孔、爆破、平台破碎、铲装、矿石运输、破碎筛分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合计产量达到年开采4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露天采矿区和排土场等雨天时产生的淋溶水通过截排水沟进行收集,引入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多余淋溶水外排;抑尘用水被吸收,不产生废水;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表土剥离粉尘、凿岩钻孔粉尘、山石引爆工序生产的粉尘及废气、石料堆场风吹粉尘、排土场扬尘、厂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本项目表土量较少,产生的粉尘较少,并采用洒水抑尘措施;本项目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来降低粉尘的产生;爆破粉尘及废气、铲装粉尘、排土场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堆场扬尘经过围墙和喷水设施降尘;输送粉尘通过在运输皮带进口出和出口处设置喷头洒水抑尘;项目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了密闭的破碎筛分厂房,分别在破碎机和振动筛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安装喷淋洒水装置,对破碎、筛分机进、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收集的粉尘引入负压吸尘+袋式除尘器除尘再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单位通过对运输车辆密闭、加强场区洒水频次,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量;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的排放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噪声、机械设备和装卸运输车辆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选择爆破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土石收集外售;剥离表土、沉淀池污泥、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及车间降尘用于矿区复垦回填;生活垃圾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润滑油(HW08)收集存放至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厂区边界起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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