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东营有点牛 (略) 、东营 (略) 、东营东硕 (略) 、山东 (略) 。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包括:
1.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2.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3.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核查、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印发以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29号)。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