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碳素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河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河北 (略)
地理位置: (略) 曹妃甸区
说明: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2023年6月3日,河 (略) 在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企业内组织召开了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碳素材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会议按规定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碳素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依据有关规定,现特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敬请广大公众监督。
联系人:秦松山,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6月4日2023年至7月4日